急性酒精中毒专科医院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呼朋唤友家中做客,竟然发生这种事,同桌人
TUhjnbcbe - 2023/1/11 22:14:00

导语:

酒文化,是咱们中国传统文化之一,朋友之间聚会,把酒言欢,生意场上,推杯换盏。酒能成事,也能坏事,小酌怡情,喝多了伤身,而且很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出现后果责任又怎么划分?比如同桌喝酒的人,出现意外,同桌人到底要不要“连坐”?

案情梗概

去年过年,彭某、曹某、廖某在易某家吃晚饭,席间,彭某和廖某饮用了白酒,易某和曹某未饮酒。饭局结束后,曹某和彭某先行离开了易某家,半小时后,廖某驾驶摩托车离开,当晚19时30分许,廖某驾驶摩托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身亡。死者廖某的妻子黄女士主张死亡赔偿金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计算20年,此项损失为元。丧葬费,主张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上述合计元。原告黄女士请求法院判令:易某、彭某、曹某共同赔偿黄女士损失元。

吃瓜群众有话说!

王漂亮:你喊朋友一起喝酒,劝了酒,也要劝着人家不要酒驾吧?

李香香:酒后驾车本来就不应该,下朋友都知道,大人不知道么?这要赔钱太冤了吧。

周大榔头:之前听说,一桌人喝酒,其中一个喝死了,剩下一起喝的都要赔钱!!

被告要答辩!

易某:一片好心,大过年的请朋友来家做客,这样的结果谁也不想的,怎么能要我赔钱?

彭某:我陪着一起喝了酒,如果散棚时我在,一定会劝他别骑摩托了,可是我早都走了啊!

曹某:我最冤好吧?没喝酒,走的早,我赔什么啊?

被告都说很委屈,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廖某致死的原因,不是喝酒致死,而是自己酒后驾驶,莫非这也得赔钱?!

本期节目嘉宾:

黄彪

湖南大学法学硕士,长沙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专长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对话法官:

书博:一桌朋友吃饭喝酒,如说酒精中毒死了,听说一起喝酒的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黄彪:这个依据是法定义务,违反了法定义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民事主体之间的义务,来源于约定和法定,前者特指缔约关系,比如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和保险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后者则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基本规则,人是社会人,不是生活在真空当中,都会与他人发生关系,你对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虽然没有约定的保障义务,但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法定义务的。

本案中,廖某死亡的原因,不是因为喝酒,而是因为喝酒之后,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一起喝酒的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么?喝酒和交通事故之间有直接因果联系么?

不同的民事个案,有一般性和特殊性,不一定说这个案件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了,往后大家喝酒出了事故,都可以要求其他一同喝酒的人进行赔偿,本案是有其特殊性的,除了是可以认定喝酒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违背了特定情形下形成的法定义务外,本案还存在公平原则及无过错补偿原则的适当运用。

喝酒前签下“生死状”之后,互不负责,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个人认为,这个在法律上是无效的,除了在特定情况下如体育竞技中,任何免除自己对他人生命权保障的协议,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

有的人滴酒不沾,有的人嗜酒如命,今天一直说酒的话题,其实,话题本身不在于酒,在于人,就是好是坏,也是看喝酒的人怎么把握,本来活血化瘀的良药,你要搞成伤肝伤胃,本来是增进友谊的催化剂,你非要搞成害己害人的夺命剂。

本案终审判决如何?与朋友饮酒聚会,还要注意些什么?更多精彩,欢迎各位收听8月30日中午1点《新说法》。

记者书博

1
查看完整版本: 呼朋唤友家中做客,竟然发生这种事,同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