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杨琴
观点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巩志芳
84岁丈夫杀害82岁的妻子,老年人犯罪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吗?
老年人犯罪基本案情:近日82岁的吴某在自家院坝内遇害,其84岁的丈夫有重大嫌疑。随后陈某在住家附近的树丛里被警方抓获。经突审,陈某对自己用扁担击打妻子致其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自己的作案动机。陈某称自己与妻子因为一些家庭琐事积怨已久。此外陈某长期酗酒,在被警方抓获时还带着一个酒盒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对于老年人犯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是否有免责规定?第二、如果证实陈某是酒后行凶,是否可以免责?
1、年龄能成为免责事由吗?
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我们称为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规定,现目前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同时还有一些量刑上的规定,比如: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虽然已经84岁,但因为我国《刑法》只规定了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即14周岁,但并没有规定上限。这说明陈某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已满75岁的,根据主观动机的不同来判断,在量刑上还是可以予以考量的。
2、酒后行凶可以免责吗?
酒后行凶涉及到《刑法》规定的另一个免责事由,即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那醉酒的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在《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酒精的确有麻醉的功能,过量饮酒会让人失去意识,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但是作为一个正常人应当预见到喝酒可能引发的后果,那他是可以辨认和控制自己的喝酒行为。此时,对于这种酒后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不予免责。
但是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病理性醉酒。因酒精中毒导致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是精神病的一种。比如行为人不知道自己对酒精过敏,偶尔一次饮酒导致酒精中毒而失去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该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需要提到的是,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存在病理性醉酒,故意饮酒后犯罪的,那么由于该醉酒的状态是由行为人自己导致的,那么由此发生的犯罪行为,行为人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