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理赔员,你身边的理赔小能手。
本文关键词:
责任免除精神病行为障碍疾病编码
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大多数保险的免责条款中都包含这一条,因精神和行为障碍导致发生医疗费用不予赔付。
今天尝试从理赔的角度解析一二。
精神和行为障碍
精神障碍是一类具有诊断意义的精神方面的问题,特征是认知、行为、情绪等方面的改变。
这些认知、行为、情绪的改变会使得患者感到痛苦、功能受损,甚至增加患者的死亡、残疾的危险性。
精神与行为障碍疾病的分类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下文简称“ICD-10”)为准,在ICD-10包括各科疾病,精神与行为障碍类目主要是F00-F99编码。
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及行为障碍
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
F30-F39心境(情感性)障碍
F40-F49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
F50-F59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F60-F69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
F70-F79精神发育迟缓F80-F89心理发育障碍
F90-F98通常发生于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及精神障碍
F99待分类的精神障碍
一般处理规则
对于保险事故直接由上述的精神病导致的,保险人可以免责。
对于保险事故不是上述的原因直接导致或者这一疾病只是构成保险事故的一部分,保险人不能直接以免责拒付,建议是扣除精神疾病的相关治疗费费用处理较为妥当。
探讨一下
在保险合同责任免除部分都包含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患有精神障碍疾病时往往会涉及到行为能力的判断。
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以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能否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又是如何评估?
欢迎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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