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农药主要是指用以消灭和阻止农作物病、虫、鼠、草害的物质或化合物及卫生杀虫剂等的总称。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的不断发展,人工合成的农药品种日益增多。目前,全世界约有农药余种,常用的约有余种。根据目的不同农药有多种分类方法。如按照农药化学结构特点,可分为无机农药和有机农药,有机农药又可分为多种,如有机氯、有机砷、有机硫、有机磷等;按照农药的作用方式可分为内吸剂、触杀剂、胃毒剂、熏蒸剂等;按用途、原料和毒性主要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熏蒸剂、杀鼠剂等。这些农药的应用,在农业、畜牧业及公共卫生等各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农药的长期、广泛和大量的使用,使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由其引起的中毒等事件也逐渐增多,成为目前中毒和意外死亡的主要病因之一。
农药中毒是指在接触农药过程中,农药进入机体的量超过了正常人的最大耐受量,使人的正常生理功能受到影响,引起机体生理失调和病理改变,表现出一系列的中毒临床症状。
二病因
1.生产性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工艺落后,密闭不严,出现跑、冒、滴、漏,或在农药包装时徒手操作、缺乏防护措施,或在运输、储存、销售中发生意外,致农药污染环境或皮肤,经呼吸道吸入或皮肤吸收而中毒。
2.实用性
农药在使用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缺乏个人防护,或使用方法不当及滥用,经呼吸道或皮肤黏膜吸收中毒。
3.生活性
在日常生活中,食用被农药污染的蔬菜、食物,或误用、误食及自服、他杀、投毒等,均可经消化道吸收引起中毒。
三临床表现
由于不同农药的中毒作用机制不尽相同,其中毒症状也有所不同。
1.农药毒性的共性表现
(1)局部刺激症状接触部位皮肤充血、水肿、皮疹、瘙痒、水泡,甚至灼伤、溃疡。以有机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有机硫、除草醚、百草枯等农药作用最强。
(2)神经系统表现对神经系统代谢、功能,甚至结构的损伤,引起明显神经症状。常见有中毒性脑病、脑水肿、周围神经病而引起烦躁、意识障碍、抽搐、昏迷、肌肉震颤、感觉障碍或感觉异常等表现。以杀虫剂,如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等农药中毒常见。
(3)心脏毒性表现对神经系统的毒性作用多是心脏功能损伤的病理生理基础,有些还对心肌有直接损伤作用。如有机氯、有机磷、百草枯、磷化锌等农药中毒,常致心电图异常(ST-T波改变、心律失常、传导阻滞)、心源性休克甚至猝死。
(4)消化系统症状多数农药口服可引起化学性胃肠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如砷制剂、百草枯、有机磷、环氧丙烷等农药可引起腐蚀性胃肠炎,并有呕血、便血等表现。
2.不同农药毒性的独特作用表现
(1)血液系统毒性表现如杀虫脒、除草醚等可引起高铁蛋白血症,甚至导致溶血;茚满二酮类及羟基香豆素类杀鼠剂则可损伤体内凝血机制,引起全身出血。
(2)肝脏毒性表现如有机砷、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百草枯、杀虫双等农药,可引起肝功能异常及肝脏肿大。
(3)肺脏刺激损伤表现如五氯酚钠、氯化苦、福美锌、杀虫双、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百草枯等,可引起化学性肺炎、肺水肿,百草枯尚能引起急性肺间质纤维化。
(4)肾脏毒性表现引起血管内溶血的农药,除因生成大量游离血红蛋白致急性肾小管堵塞、坏死外,有的如有机硫、有机砷、有机磷、有机氯、杀虫双、五氯苯酚等还对肾小管有直接毒性,可引起肾小管急性坏死,严重者可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等。
(5)其他表现有些农药可引起高热。如有机氯类农药,可因损伤神经系统而致中枢性高热;五氯酚钠、二硝基苯酚等则因致体内氧化磷酸化解偶联,使氧化过程产生的能量无法以高能磷酸键形式储存而转化为热能释出,导致机体发生高热、大汗、昏迷、惊厥。
四检查
1.毒物测定
中毒毒物不明时,采集剩余毒物及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进行毒物检验。
2.特异性检验
针对初判毒物,进行特异性检验。如疑有机磷中毒查血胆碱酯酶活性。
五诊断
1.详细了解毒物接触史
生产性中毒,询问患者职业史、工种、生产过程、接触的毒物种类、数量、中毒途径及其他人发病情况;生活性中毒注意了解个人生活、精神状态,患者及家人常用药物和使用的杀虫剂等。
2.分析临床特征,作出初步诊断及毒物判断
(1)对于突然出现发绀、呕吐、昏迷、惊厥、呼吸困难、休克而原因不明者,首先考虑急性中毒可能,并排除低血糖昏迷、中暑、急性脑血管病等其他疾病。
(2)根据临床特征性表现,对中毒的诊断、可疑毒物种类及严重性作出判断。
3.严格体格检查,评定病情危重程度
检查内容包括:生命体征、皮肤、肺、心、神经系统、腹部、呼气味、尿色等,通过体检评定危情危重程度、明确危及患者生命的主要因素。
4.结合实验室结果,作出明确诊断
(1)毒物测定中毒毒物不明时,采集剩余毒物及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进行毒物检验。
(2)特异性检验针对初判毒物,进行特异性检验。如疑有机磷中毒查血胆碱酯酶活性、疑一氧化碳中毒查碳氧血红蛋白等。
六治疗
为了尽量减轻症状及死亡,必须及早、尽快、及时地采取急救措施。
1.去除农药污染源,防止毒物继续进入体内
(1)经皮肤吸收引起的中毒者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裤,迅速用温水冲洗干净;若眼内溅入农药,立即用生理盐水冲洗20次以上,然后滴入2%可的松和0.25%氯霉素眼药水。
(2)经呼吸道吸入引起中毒者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解开衣领、腰带,保持呼吸道通畅。
(3)经消化道引起中毒者根据中毒毒物种类,应尽早引吐、洗胃、导泻等。
2.尽早排除已吸收的农药及其代谢物
(1)吸氧气态农药引起中毒,吸氧后可促进毒物从呼吸道排除。
(2)输液输入5%或10%葡萄糖盐水,促进农药及其代谢产物从肾脏排出。
(3)透析采用结肠、腹膜、肾透析排出毒物。
(4)血液灌流:将患者血液引入含有吸附剂的柱内,借助体外循环,清除血液中毒物。
3.尽早、足量、合并使用等特效解毒剂
对有特效解毒剂的毒物中毒,应尽早、足量、合并应用进行救治。如有机磷农药中毒,用阿托品及胆碱酯酶复能剂解毒,有机氯农药中毒可用巯基类络合剂解毒等。
4.对症支持治疗
及时纠正缺氧,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保护好脏器,预防继发感染,加强营养等。
七预防
1.加强对生产、保管、使用等人员预防农药中毒知识的宣传,提高重点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水平。
2.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改善农药生产设备、工艺,严格操作规程,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和事故发生。
3.在农药运输中,严格专车(船)装运,专库(柜)保存、专架销售、配药容器及施药器具专用,并明示警告标志,防止污染或误用。
4.合理使用农药。严格遵守农药施药规程,正确掌握配药或拌种药液用量和浓度,防止超量使用或滥用。
5.定期对农药生产工人进行体检和健康监护,及时防止农药对接触者的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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