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宣告我国进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共七编条,自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届时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将废止。
乔迁之喜
请客吃饭
本是喜事
却因“酒”变丧事
案件回顾
年1月20日,何某和罗某为了庆祝新房乔迁之喜,邀请了张某、唐某之子张某全以及当地的村民一起庆祝,张某全在中午、晚上都参加了宴席,并饮酒。下午17时晚饭后,因本社修公路占地,张某全与何某2、何某全发生争执,18时许张某全在回家途中突然死亡。经查明,张某全死亡原因系急性酒精中毒,且生前患酒精性肝硬化。
张某全的家属认为,何某和罗某未对被宴请而来的人员包括张某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明知张某全饮酒后,没有将其安全送回家,导致张某全在回家途中发生酒精中毒并死亡的后果。遂将何某和罗某告上法院,并请求其二被告支付其死亡的各项费用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但最终结果是,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张某全家属的诉讼请求。
何某和罗某作为宴请方对张某全死亡是否存在过错呢?
是否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是否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呢?
泸县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
当地修建新房后,何某、罗某为庆祝乔迁之喜而宴请亲朋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宾客赴宴适量饮酒及赴宴后自行离开也符合当地风俗习惯。席间主人家及赴宴宾朋对死者并无劝酒、斗酒、强行饮酒行为,作为宴席的主人,客观上既无法控制每一宾客是否饮酒以及饮酒量,也无法做到将每一赴宴的宾朋一一护送回家。张某全的死因明确,是急性酒精中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也是主人家无法预判和控制的,张某全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自身患有酒精性肝硬化,应当预见到患酒精性肝硬化病变是一慢性累加的过程,却在当日午宴和晚宴自酌自饮,对自己的死亡结果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民法典》第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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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扮演着某种角色,在请客、陪同他人喝酒过程中,请客人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对产生的意外承担着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对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同桌互饮者之间呢,彼此也其负有扶助、注意、提醒、照顾、护送或保证安全的保障义务。总之,不管是组织者还是其他同饮者相互间都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双节即将来临
小编想说
不劝酒
是一种修养
不过度饮酒
更是一种责任
人生拼的从来不是酒量
而是健康
编辑丨谢拾
审核丨舒敏
签发丨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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