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阿涛一年多前到西安中渝置地有限公司上班,是一名造价工程师。10天前,他跟部门同事聚餐喝酒回到家后意外死亡。
“这个事情公司怎么能一点责任没有呢?他是跟部门同事一起出去喝酒,而且吃饭发票开的也是公司名称,难道不算是公司组织的吗?”10月9日中午,阿涛的家属聚集在公司,希望公司领导能出面协商解决这件事。
“人都走了10天了,公司没有一个人去看看,一起吃饭的同事也没有人去,两位老人知道这件事就病倒了,他的孩子才刚一岁,人说没就没了,现在公司领导还说这件事公司没有责任,谁能接受这个现实?”一名家属称。
阿涛的妹妹告诉华商报记者,哥哥身体一直很好,“前段时间公司刚刚组织过体检,体检结果没啥问题,我哥平时基本上就不碰酒,在家从来没喝过。”
事发当晚,因为阿涛一岁的孩子闹肚子,阿涛的妻妹去家里送药,当晚就住在阿涛家。“我姐哄孩子晚上睡得早,凌晨1点多醒来发现姐夫躺倒在客厅,我赶紧拔打了。”阿涛妻妹说,当时阿涛怎么都叫不醒,身上酒味很重,在等来时,她们一边掐阿涛人中一边按压胸口,约半小时后,急救人员赶到检查后,表示人已经死亡,初步断定为酒精中毒或心脏骤停,并建议家属报警。
从家属的描述中,华商报记者还原了当晚的情景:9月29日,因为部门有同事辞职,下班后部门8个人聚餐送别,吃饭时喝了些酒,接着去唱歌又喝了些酒,据几个同事告诉家属,当晚一共喝了2瓶红酒2箱啤酒,大概晚上11点半结束,同事将阿涛送上出租车,阿涛自行回家。家属说,回到家的阿涛连卧室门都没有进,就倒在客厅,到家人发现时,距离他跟同事分开大约两个小时。当晚家属报警,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沣东派出所接警。
华商报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接警后民警到现场查看,也对当晚和阿涛一起聚餐的几人做了笔录,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就死者的具体死因警方建议家属做司法鉴定。
10月9日下午,在该公司一间办公室里,阿涛的几位主要家属和当时跟阿涛聚餐的几名同事以及公司负责人坐在一起就此事进行沟通,民警也在现场协调。
“公司说出于人道主义拿出5万元补偿,另外员工包括几名聚餐同事捐了5万元,一共10万元,现在还在商量。”一名家属透露。
华商报记者试图从公司层面了解此事,再三沟通后,相关负责人只表示阿涛死亡是发生在家里跟公司无关,不愿意接受采访,他还表示赔偿数额不是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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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此事件中,阿涛所在的公司是否负有责任?跟阿涛一起喝酒的同事又该负什么责任?对此华商报记者咨询了律师。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认为,如果这次聚餐是同事间的自发行为,公司就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同桌聚餐的人有善意护理的义务,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家属可以起诉。根据同桌同行者的过错程度,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奎表示:“如果整个部门一起出去聚餐,同去的都是一个公司的人,送别辞职同事,要说跟公司一点关系没有还真不好说。要看这种迎接送别聚餐是否是公司惯例,如果是私人活动,公司就没有责任。另外家属说聚餐发票开的抬头是公司,如果这个费用公司可以报销或者这种聚餐费之前报销过,那么公司也应承担一些责任。还有到底死者是否因为喝酒导致死亡,可以检测酒精浓度,看死者究竟喝了多少。”
医生提醒,如果有人醉酒严重,身边的家人朋友要及时帮忙,首先让醉酒者静卧休息,把衣领、领带解开。
呕吐时,使醉酒者屈身侧卧,切勿俯卧或仰卧,以免缺氧或将呕吐物吸入气管,导致窒息;一旦发生误吸,要立刻抽去枕头,将头偏向一侧,拍背使吸入物排出;恶心感严重又无法自行呕吐的,可以喝点醋水或白开水,用筷子等刺激其咽部催吐;如醉酒者出现昏睡不醒、皮肤湿冷、抽搐、昏迷等症状,医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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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一直是酒桌上面的传统节目,聚会,亲朋好友欢聚一堂,一起在饭桌上喝点酒、聊聊天是一种很好的联络感情的方式,这也让很多每天都忙于工作的人有了一个放松的好机会。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无论是劝酒、饮酒还是请客喝酒都应适可而止,把握好尺度,否则出现意外的话好事就成了坏事,甚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1:劝酒惹官司
年5月的一天晚上,赵某和朋友徐某、周某等6人到饭店吃饭。酒席上,徐某、周某等人对赵某不停地劝酒。酒后,赵某手脚瘫软,趴在桌上,小便失禁。第二天,赵某被发现猝死在招待所房间里。经法医鉴定,赵某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事后,赵某的家人以徐某等人劝酒过量为由,将徐某等人告到法院,要求给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2万余元。法院判决:赵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赵某有重大过错,自行承担50%的责任;徐某等人承担20%至5%不等的赔偿责任。
案件2:聚餐饮酒需适量
某酒店员工下夜班后聚餐,饭局过程中,副厨师长李先生醉酒昏迷,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先生家属认为,李先生的同事未尽注意义务,延误抢救时间、医院洗胃,对李先生的死亡负有责任,故诉至法院。家属称,李先生去世时,家里还有一个5岁的女儿,其母亲四级视力残疾,其妻子因办丧事耽误时间多而被单位开除。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22人连带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女儿的生活费等因喝酒死亡的各项损失费用的70%,共计万余元。11月15日,上午9:30,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因拒绝洗胃,陪同就医的11人就李先生死亡负有较轻微责任,判决11人平均承担各项损失共元。
以上种种令我震惊不已,劝酒喝酒竟能惹出这么严重的后果,下面就让我们宸硕律所的资深律师为您讲一讲,如果在酒桌上出现以下这几种劝酒行为,那么在座的其他人要小心了,不仅要承担严重的后果,甚至有可能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适合饮酒,但仍劝其饮酒导致诱发疾病等行为。
酒后驾车未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但是,如果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不能喝酒,但是依然劝酒者,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了意外则属于过失犯罪,劝酒者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并不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但是依然劝酒者,不构成犯罪,但是属于民事责任,要承担受害者的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制生活日刊提醒:美酒虽好,但是不能贪杯!“劝酒文化”看似是为了烘托气氛,使亲戚朋友之间的感情越来越好,实际上却是陋习,难道不喝酒就代表没有感情了吗?由此引发的意外太多了,我们需要警醒!若是真的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会让劝酒者承担严重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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