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咱鹤峰人综合宣恩县人民法院、湖北日报、徐州事
恩施男子张某招待客人时,误将酒精当做酒来喝,造成1人死亡3人中毒。4月22日从宣恩法院获悉,张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网络配图
年10月19日,田某等四人受张某夫妇雇请平整院坝,并在其家中吃饭。午饭前,张某误将灶台下的酒精当做酒倒进了杨梅酒壶。
19日、20日间,田某等人在吃饭时均饮用了上述以酒精泡制的杨梅酒,随后相继出现酒精中毒症状。经鉴定,四人的血样中均有不同浓度的甲醇含量。最终“贪杯”的田某因急性甲醇中毒,导致多器官衰竭,于年11月10日治疗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经口头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大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自制药酒的药性不稳定,饮用时应该提高警惕。另外甲醇气味和乙醇相仿,饮用假酒或酒中被掺入甲醇容易引发甲醇中毒,一旦出现疑似甲醇中毒症状应及时就医,避免对身体造成长期损害。
另外
节假日难免要跟朋友聚餐
千万别做这些事!!
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男子聚餐成植物人,买单者被索赔30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一起聚餐饮酒后其中一人脑出血致残的赔偿纠纷。原告妻子向当时聚餐邀请人和最终买单者索赔30余万。
年3月14日晚,有人喊罗先生去一餐馆吃饭。用餐过程中,罗先生突然不对劲了,整个人陷入意识模糊。医院诊断发现,罗先生主要是高血压脑出血以及一些并发症。很长一段时间里,罗先生近乎植物人。经过近两年的治疗,他才逐渐康复。
罗先生妻子得知,当晚参与聚餐的人都喝了酒。她认为自己丈夫也是因喝酒才导致病发,所以将当晚邀请丈夫聚餐的吴女士及最终买单的邱先生一起告到了法院。
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刚和吴辉是朋友。几年前的一天,林刚在吴辉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辉打电话约朋友方强来接他和林刚。随后,林刚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刚下车方便,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
事发后,林刚家人要求吴辉和方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强和吴辉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向记者介绍了一起因醉酒死亡引发的赔偿案。据调查,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米东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五一小长假就要来临
聚会聚餐较多
小编提醒大家
喝酒适量
不强行劝酒!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