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盟检察分院向扎赉特旗公安局发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医疗的检察建议,该建议系将强制医疗纳入新刑事诉讼法后,我盟检察机关发出的首个强制医疗检察建议。
年6月,兴安盟扎赉特旗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韩某甲酒后用菜刀将儿子韩某乙杀害。年8月,扎赉特旗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报送至兴安盟检察分院。
受案后,兴安盟检察分院副检察长胡景文作为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在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韩某甲,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后,发现犯罪嫌疑人韩某甲精神状态异于常人,无法清晰表述作案经过,且卷内未提供韩某甲的精神状况鉴定书。鉴于此,决定将本案退回扎赉特旗公安局补充侦查。退补后,经鉴定韩某甲系慢性酒精中毒性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据此,扎赉特旗公安局决定撤销该案并通知兴安盟检察分院。兴安盟检察分院收到撤案通知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韩某甲进行强制医疗。扎赉特旗公安局遂向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现正在审理中。
供稿:兴安盟检察分院公诉处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兴安检察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长按指纹识别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