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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 9:25:00

据长沙市雨花警方11月9日通报,年11月5日13时36分,雨花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汇城上筑小区有大人打小孩。13时50分,雨花亭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嫌疑男子已被群众控制,被害人倒地、生命体征轻微;民警即安排现场急救车先行开展救治,医院抢救;当日15时25分,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结合现场监控视频及调查走访,警方初步查明:年11月5日13时30分,犯罪嫌疑人冯某华(男,30岁,河南滑县人,身高cm,体重kg)与被害人罗某(男,9岁,湖南娄底人)在该小区5栋电梯厅附近遭遇,后嫌疑人追赶被害人至5栋道路边将其摁到在地进行殴打。小区监控视频显示,此时并无其他人员在现场;约3分钟后,陆续有群众经过并报警;13时49分,闻讯赶来的犯罪嫌疑人冯某华父亲与现场群众合力将冯某华控制。

经查,犯罪嫌疑人冯某华,无业,年11月1日随其父母入住该小区;据其父母反映,冯某华年曾因患精神分裂医院治疗。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网友评论

患有精神病,哪怕取得精神残疾证书不能等同于《刑法》上的无刑事责任能力,更不代表行凶时,他没有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年,“武昌火车站砍头案”,胡某因口角纠纷,就持菜刀砍下面馆老板头颅,场面极其血腥。当时胡某就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但是,最终司法认定胡某在犯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然要对罪行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被判处死缓!现在精神病人就这么残忍杀死了一个9岁的孩子,搞得人心惶惶的一大理由,就是个别基层对于精神病人行凶有一种误解——疯子杀人不是犯罪。不是!无刑事责任能力,只是犯罪的“阻却条件”,不是无罪的意思!更不代表精神病人“有权”去杀人。“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这本身就是一种可怕误解:对警方来说,首先应按普通案件立案侦查,那么就应当启动刑事程序,包括固定证据、记录证言,然后送由相应的医疗机构鉴定刑事责任能力。而且《刑事诉讼法》在年修订时,就专门增设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对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要明白“疯子”不代表你没犯罪,更别揣着明白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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