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酒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深远持久。在生活中遇到喜事,喝酒庆祝,遇到伤心事,喝酒解忧,老朋友好久没见,喝酒高兴一下。特别是春节将近,喝酒是避免不了的。
因劝别人喝酒,延伸出很多的顺口溜:“周六不喝酒,人生路白走”“喝了这杯酒,你有我有天天有”,”酒肉穿肠过,好友心中留!””天蓝蓝,海蓝蓝,一杯一杯往下传“,”酒是粮食精越喝越年轻“等等
曾经发生过一个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朋友在饭店设饭局,宴请张某,王某等8人。张某因身体不舒服,多人劝酒,不胜酒力,第二天张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
张某家人随后将该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张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张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张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劝酒本身并不会涉及任何法律责任,但问题在于,聚会喝酒,属于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相互有安全保障“注意义务”。包括可能导致损害后果的预见义务和为避免损害后果发生而应采取积极措施的避免义务。同时,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或者不胜酒量,还是不断的劝其喝酒;明知对方身体不适合饮酒,如有心脏病、高血压等;还有饮酒人醉酒后,其他同时饮酒者没有尽到安全照顾的义务,导致饮酒人人身伤害的,共同饮酒人都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错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处理。因此,劝酒人可能需要对劝酒后发生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如果喝酒再开车,处罚更严重,春节喝酒,牢底过年回不了家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感情深不深,不在于一口闷,对于那种不能体谅朋友身体的人,朋友不要也罢。身体好,才是真的好,没有身体其它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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