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首次审理醉驾案被告庭上洒泪发誓戒酒
[导读]
聂海涛在法庭上追悔莫及
席海波
摄
公诉方建议对其判处拘役2至4个月,并处罚金
“我以为喝酒骑摩托没事呢,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我发誓,再也不喝酒了。”站在法庭上受审的聂海涛悔恨不已。13日,在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长春市第一起开庭审理的醉驾案。
喝3两多白酒无证驾车
10时40分,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长春首次审理的醉驾案正式开庭,被告人是家住长春市南关区净月大街的43岁的聂海涛。开庭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
公诉人指控,聂海涛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2011年5月21日8时30分被长春市公安局站前治安管理分局刑事拘留。5月26日,聂海涛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讯问,聂海涛态度很诚恳。聂海涛供述,自己当日凌晨下了夜班后,在单位喝了3两多白酒,以为睡一觉就醒酒了。早上8点多,他驾驶摩托车回家,在站前广场停车时,交警从他身边经过,闻到了他身上的酒味,交警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他进行了检测。随后,聂海涛被送到医院抽血化验,发现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经超过醉酒的标准,属于醉酒无证驾车,且摩托车无牌照,民警当场将其抓获。
一个月前因酒驾被扣证
聂海涛酒后驾车被民警抓获并非是偶然,原来,聂海涛是长春市某集团公司的司机,曾经是开罐车的,就在一个月前,他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绿园区大队罚款500元,并因此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证据,其中一份证据是聂海涛的血乙醇测试报告单,聂海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47mg/100
ml,大大高于80mg/100ml的标准,属醉酒驾车。公诉人向其讯问:你是否知道从今年5月1日开始,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的醉酒驾车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聂海涛支吾了一下,然后说知道。
本案将择日宣判
法庭上,公诉人表示:被告人聂海涛漠视法律,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其后果是严重的。不仅威胁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也给他的家人带来了精神上的严重创伤,其本人也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希望被告人聂海涛认真学习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增强生命意识,同时也借此案向广大司机朋友们发出呼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此外,公诉人提出对该案件的刑事处理意见,是判处嫌疑人聂海涛拘役2个月到4个月,并处罚金。
聂海涛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竟然激动得哭了起来,他说:“我自己以前根本没有意识到酒后驾车会给社会造成这么大的危害,当时不该抱着侥幸心理,现在追悔莫及。”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以后再也不喝了”
庭审后,了解到,聂海涛有一个三口之家,并不富裕,儿子已经上高中二年级了,一家人主要靠他一个人的收入为生活来源。当问他为什么要喝酒时,聂海涛说,自己经常喝酒,已经有3年多了,因为自己患上了糖尿病,身上经常疼,睡不着觉,喝完酒后能睡个安稳觉。聂海涛说,以前妻子也经常劝他少喝,可他没听,现在觉得很对不起妻子。儿子还不知道他的事情,“我打算把酒戒了,以后再也不喝了。”聂海涛说他这次下决心戒酒了,不想再给别人带来痛苦。
检方仅用一天提起诉讼
针对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判处嫌疑人聂海涛拘役2至4个月的刑期的意见,庭审后,采访到了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孟兰欣,她表示,第一,聂海涛曾经因为酒驾受过处罚;第二,他还属于无证驾驶;第三,还要考虑到目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综合以上因素,该院提出拘役2个月到4个月并处罚金的建议。
孟兰欣介绍,因为这起案件是该院接审的第一起醉酒驾驶的刑事案件,随后,该院立即派出专人对这起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了阅卷、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当天就将这起案件起诉到宽城区人民法院。
“醉驾入刑”进一步唤起了人们对生命的尊重,本报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给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敲响警钟,倡导广大司机守法遵章驾驶,文明参与交通。
胡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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