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盈科合肥胡瑾、钟磊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
即使是杀人凶手也有权辩护,而且是良好的辩护。不然的话,那就成了一场事先布置好的游戏。——阿尔伯特·莱曼
一、案情简介
年6月,安徽J市某实验中学教师带着学生到派出所报警称,该校有多名同学在学校附近,被一名四十多岁的男子多次在放学和上学路上言语侮辱。该男子的行为引起了部分家长的恐慌,学校方面也每天都安排老师在学校周边巡逻。办案民警经过调取学校附近的监控录像和调查走访,确定刘某系该行为的实施者。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受滋扰的学生当时已有十多人,而刘某竟是某乡镇小学的一名教师。该案情披露后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部分学生家长和学校领导均要求公安机关严惩刘某。
刘某归案后,自称其多年以来每天都有大量饮酒的习惯,并且经常酒后失忆,自己完全不记得是否实施过滋扰和言语侮辱别人的行为。办案人员认为刘某这种让人出乎意料的辩解是主观恶性大,认罪态度不好。公安机关遂以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将刘某刑事拘留,羁押在当地看守所。办案民警对刘某家属称,刘某的行为性质恶劣且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公安机关将以此案作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件处理。
二、办案过程
刘某被羁押在看守所后,其家属就立即决定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刘某的妻子考虑到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干扰,决定到省城聘请律师。刘某的哥哥也是一名执业律师,深知办理此类案件的难度,他也赞同刘某妻子的意见。他们经过仔细考虑,咨询多方法律人士,最终决定聘请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胡瑾律师、钟磊律师作刘某的辩护人。
胡瑾律师和钟磊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刘某本人及从刘某家属处了解到的信息推断刘某因长期酗酒,可能患有“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即使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也依法可能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辩护律师以此理由向公安机关提出对刘某进行精神病鉴定,并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申请。但当时恰好正值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之后,举国舆论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