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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4 10:50:00

个税改革需在税务结构改革大框架下推进


消息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有望年内出台,虽然只是“有望”而不是“铁定”,但是据财政部门透露,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经敲定,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


简单来说,这四个方面的改革就是合并部分税目,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再简单些就是,个人所得税将被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劳动所得合在一起征税,财产所得则仍是分类征税。另一大改革就是以家庭为计税单位,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以个人为计税单位。毫无疑问,这两大改革都是方向对头,因为它更加公平。而这恰恰也是社会各界呼吁了很久的。


税务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加公平。税收公平就是要做到高收入者高税收,低收入者低税收甚至免税收。我国税务目前最大的不公平,是在以间接税为主,而不是以直接税为主。表面看来,间接税很公平,多消费的多纳税,少消费的少纳税。可是有钱人的高消费高于中低收入人群的低消费的倍数,与他们收入之比不是成正比的。俗话说,“再有钱也只有一张嘴、一个身体、睡一张床、住一间房”,也就是说,高收入与中低收入之比远大于高消费与中低消费之比,尤其在当今基尼系数已超过警戒线之时。


因此,个税改革也要为中国税务结构改革的根本目标服务。


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当然主要依靠减轻间接税,从而直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日常家庭生活支出。在具体的个税税种征收中,倒不一定需要继续抬高个税起征点。继续抬高起征点,不见得是在帮助中低收入人群,反而以家庭为单位计税,才会更直接地帮助中低收入人群。以夫妻两个各收入3500元的家庭为例,如果他们要抚养一个老人、两个孩子,那么他们其实是低收入家庭,然而照现行的个税法,他们却要负担两个人的个税。而一个单身汉收入3500元,则还可算是个中等收入者。如果以家庭计税,即使按现在的个税征收标准,上述那个家庭就或者可以通过抵税或者可以直接少缴纳税赋。


个税改革既然要服务于整个税收改革,既然不能再简单地抬高起征点,那就必定要与其他税种配套改革。据悉,在整个财税改革序列中,个税改革排在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等众多改革事项之后。如果以改变间接税为主过渡到直接税为主,国家财政收入可能会有所降低。但是,只要严格执行哪怕是现行的个税法,国家税收总体收入是不会降低多少的。因为直接税收入将会增多。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其实早已异化为“工薪税”了,并且久为社会各界诟病。现行的个税法规定分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只要将这11类个税全部落实到位,税收总额其实是不会降低多少的。


目前,我国公民征信体系正逐步完善,各种大数据技术成熟,税务部门已能较为及时地获得个人、家庭的收入信息了。只是要完全落实现行的个税征收,或者推行改革后的个税征收,税务部门征管工作将更加繁重,但这是免不了的。仍然企图借助他人代管代收恐怕不行了。


任何事关各个群体切身利益的改革,总会充满了复杂多元的内在特性,也常常会面临不确定因素的干扰,个税改革尤其如此。比如,如何确保人们自觉向税务部门提交的收入证明可靠无误?再如,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城乡之间、一线大城市与二三线城市之间,生活成本、日常支出、收入与当地物价比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根据不同的区域情况细分每个家庭所要承受的实际负担,核算难度极大,究竟怎么做,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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