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
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对一名因患精神分裂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3人轻伤的被告人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年2月13日,高某怀疑同小区的陈某偷了他家的柴,并对陈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陈某的母亲李某上前劝架,也被高某殴打。经会泽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陈某的损伤为轻伤一级。
同年8月10日,高某又怀疑朱某的妻子偷拿了他的电筒,便殴打朱某。经会泽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医院司法鉴定所两次鉴定,高某患精神分裂症,在实施两起故意伤害时无刑事责任能力,高某需要进行治疗。
鉴于高某已多次作案,且病情尚未稳定,有继续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和危害社会的可能,会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申请会泽法院对高某某强制医疗。
经审理认为: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三人轻伤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决定对高某强制医疗。目前,医院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