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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年会饮酒死亡法院怎么判别因一时鲁莽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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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义乌稠江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喝酒意外死亡补偿纠纷,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共同签署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死者李某家属人民币30万元。

图片:王金辉

1月31日,义乌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举办年会,公司员工李某在年会活动上自行饮酒后,被同事发现不省人事,立医院抢救,于2月1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就后续事宜与李某所在的公司发生矛盾纠纷。

据了解,死者李某系独子,母亲身患癌症,家中经济拮据,家属情绪激动,案件调解难度较大。

在充分调查该事件后,稠江司法所认为,李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辨别和控制能力,其在年会活动中在公司没人安排其敬酒,且没人劝酒的情况下,主动大量饮酒,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对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事发医院抢救,事发第二天就积极上门慰问,同时承诺会将事件妥善处理。此外,公司发动员工捐款,主观态度积极,但对李某在年会活动中大量饮酒的行为没有尽到善意提醒、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终,经稠江司法所多次调解后,2月8日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共同签署了调解协议:义乌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愿支付一次性赔偿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所有费用。

临近新春佳节,稠江司法所温馨提醒,无论是公司聚会,还是朋友请客,好客的你如果过度劝酒或者未及时劝阻他人过量饮酒,致人醉酒受伤或意外死亡,属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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