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年11月24日0时30分,李某某因醉酒被朋友送往被告某某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某某卫生院的医生给予李某某静脉输液,并开具50%葡萄糖注射液20ml口服,凌晨3时左右输液完毕。凌晨6时,李某某的同伴发现其呼之不应,呼叫医生查看后,发现李某某已死亡。年11月26日,李某某的亲属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解剖及死因分析鉴定。年4月1日,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李某某系急性乙醇中毒致中枢性呼吸抑制死亡。原告(李某某家属)认为被告在为李某某提供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死亡,因对其死亡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因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且看详情。
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李某某因醉酒被送往被告某某镇卫生院进行医治,被告接收后未进行必要的检查,仅给予静脉输液治疗。李某某在输液过程中一直处于酣睡状态,被告对此既未进行相关检查,也无相应的诊治措施,甚至连必要的护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