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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生悲剧男子和侄子聚餐醉酒猝死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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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喝酒,在重视人情往来的我国是常见的事。尤其是自家亲戚之间,推杯换盏,气氛热烈,更能促进感情。但是喝酒必须有度,过了量就可能乐极生悲。年10月4日,陕西商洛中级法院公布了一起人身赔偿案件。对簿公堂的双方本是亲属。但因为身为侄子的被告人在和叔叔喝酒时有纠缠劝酒的行为,导致叔叔酒醉后猝死。因此法院判侄子赔偿婶子等亲属1.8万余元。

男子孙松(化名)家住陕西商洛山阳县。

年9月3日晚,孙松和两个本家亲戚一起到妻弟工作的瓷砖加工厂归还电动车。孙松的本家侄子孙吉(化名)也在该厂打工,与孙松的妻弟一起居住在厂房内。亲戚们凑到了一起挺高兴,于是孙松的妻弟去购买一箱汉斯干啤和凉菜,五人一起在瓷砖加工厂厂房内喝酒。

期间,孙松等人还喝了一些加工厂老板存放的药酒。在一箱啤酒喝完后,孙松让孙吉再去买一箱酒,孙吉购买了一箱啤酒(青岛9度)。在场的五人均参与饮酒,其中孙松、孙吉喝酒较多,在孙松喝醉后,孙吉还有纠缠叔叔继续喝酒的行为。

孙松喝醉后由几个亲戚扶到床上休息,当晚与妻弟睡一张床。夜间,妻弟发现姐夫呕吐物带血,喊醒其他人并拨打了急救电话。经西安急救中心救护车将医院抢救,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消化道出血、窦性心动过速,并于年9月4日3时许下达病危通知书。孙松因抢救无效,于年9月4日8时许死亡。死亡证明记载的死亡原因为急性酒精中毒。

在办理丧事期间,经村干部协调,孙松的妻子和当天一起喝酒的三人(除了孙吉之外)达成协议,约定由三人各赔偿1.8万元并履行完毕。孙吉未参与该次协调。

孙松老母在世,还有一子一女需要抚养。死者家属们将孙吉告上了法院,索赔.38元;他们认为,因孙吉等人劝酒导致孙松酒精中毒,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孙松是家中顶梁柱,其突然去世,致使全家生活陷入困境。经人调解,其他参与喝酒的人赔偿1.8万元,但孙吉至今未予赔偿,故起诉。

山阳县法院一审认为,饮酒有害健康,少饮有益身心是基本的生活常识,应倡导文明适度饮酒的社会风尚。本案中,五人共同饮酒本身是正常的社交行为,但同饮者负有注意义务且在孙松因醉酒处于危险状态时负有救助义务。孙松因醉酒送医抢救未果后死亡,其死亡原因为急性酒精中毒,应认定死亡与饮酒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孙松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大小有正确的判断,并应认识到饮酒对人身健康的潜在危险,却不加注意而过量饮酒,其本人对死亡的后果具有最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负主要责任。

孙吉参与共同饮酒且在孙松大量饮酒后又继续买酒,其买酒时应当预见继续买酒可能对同饮者的人身健康产生的潜在危险,且在饮酒后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和救助义务,故应认定主观上存在过失,其对醉酒死亡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酌定由其承担5%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孙吉赔偿.31元。

孙吉不服上诉。声称自己医院,只是因感冒饮酒身体不适无法一同前往,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一审法院认定未能尽到注意和救助义务显属错误。

孙吉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整个饮酒过程中,同饮者都是自行饮酒,未划拳未劝酒,孙松喝的白酒、啤酒既非他倒的也非他劝的。反倒是孙松主动提出喝酒,还以长辈身份压制胁迫他人喝酒,更是言语逼迫自己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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