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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人在家里坐,祸从天上来!如果一位老人突然闯进你的客厅,而后突发疾病死亡,老人的家属肯定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受害者有理”理论。这里所谓的“受害者”并未法律意义上的,而是指遭受到损失的个人或者家庭。
我们今天要讲的案件和上面的情况非常类似,它就是著名的“水仙中毒”案件。
一个爱养花的女士一位爱偷花的老人
事情是这样的。李女士是一个爱花人士,为此她专门买了一套具有花园的房子。无论是在花园里,还是在家里,到处种的都是花,比如月季花、郁金香、绣球等。花园里品种繁多,四季开放,十分喜人。
但是,李女士发现这开得好好的花经常被人摘走。不成想,有人告知这小偷就是邻居王老太。最近一次,王老太一次性偷走了35朵郁金香。于是,李女士专门上门拜访王老太,希望她不要再到自己的花园里摘花了。王老太直接矢口否认偷花,她让李女士拿出证据,否则李女士就是无中生有。这次协商无疾而终,李女士悻悻而归。
种下毒花“水仙”老人恶习不改
年5月,李女士无意间在花园里种植了一大片水仙花。大家都知道,这水仙花,看起来像少女般“亭亭玉立”,十分养眼。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这水仙花含有多种生物碱,有毒。因此,不建议大家在家里种植,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千万不要种植。
王老太虽然不承认偷花,但是却没能改掉偷花的恶习。如果王老太主动找李女士要花,作为邻居,李女士可以送给她几盆。郁郁葱葱的水仙花王老太并不认识,她以为李女士种的是特种韭菜,于是再次潜入李女士的花园,割了一大把水仙,赶紧回家准备包饺子。
孙子中毒需治疗奶奶上门索赔偿
王老太包好饺子后,就去接孙子放学。回到家中赶紧给孙子下了一碗水饺。这孩子应该是饿了,吃得非常快,王老太以为饺子很好吃,感到非常满意。但是这碗水饺刚吃完几分钟,孩子就出现了异常,王老医院。经过医生诊断,孩子属于食物中毒,而后在胃部残留液中检测出了水仙花类物质,判断为水仙花中毒。
幸好送医及时,孩子并无大碍,只是需要进一步观察和治疗。王老太不乐意了,明白了自己的所偷的“韭菜”就是水仙花后,非常气愤,立马冲入李女士的家里,质问李女士为什么要种植有毒的水仙花,并且要求李女士赔偿孙子的医疗费、护理费和康复费共计40万元。
警方认定李女士无责并给出合理建议
李女士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花被你偷走,你误食中毒还有理了。因此,李女士坚决不予赔偿。王老太一听,立马选择了报警,她控诉李女士对自己的孙子下毒。警方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认为王老太有错在先,不应该盗窃私人的水仙花。
谁知道王老太拍案而起,大叫:“拿一点的东西怎么了,也不值钱。”同时,她不同意称这个花园是私人场所。无奈之下,李女士拿出房产证来证明这个花园属于她家所有。但是,王老太依然不依不饶,她说:“你自己的花园,你为什么不弄围墙?”说完,王老太就哭了起来。
警察一脸无奈,认为王老太蛮横不讲理,认定李女士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是毕竟王老太的孙子中毒住院了,希望李女士多少补偿一点。此外,警方还建议李女士最好给种植的有毒植物竖立一个警示牌,以免再次引发类似事件。
法律分析及启示?
在法律中,赔偿和人道主义补偿完全是两个概念。赔偿是法定的义务,必须履行;而人道主义补偿是自愿的,是为了维护和谐的社会关系。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王老太私自进入她人的花园并盗窃花卉,不但涉嫌非法侵犯他人住宅,还涉嫌盗窃。虽然花卉的价值可能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是起码偷别人东西是违法行为,警察可以给予她行政拘留5天到10天,并给予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女士在自己家里种植的水仙花并非不能种植的植物,是合法的行为。公民不能因合法行为而承担责任。至于王老太孙子中毒,这完全是她自己盗窃他人财物以及没有生活常识所导致的后果,理应由其自己负责。
到底是老人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出了问题永远看不到自己的错误,而是盯着别人的不放。为了钱不惜撒泼无理取闹,这种人不但没有道德,更会教坏自己的孩子,影响下一代。
来源: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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