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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读者俱乐部校友风采录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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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建校六十五周年

图书馆读者俱乐部

校友风采录(三)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六十五载春华秋实。在喜迎山东政法学院建校六十五周年之际,图书馆推出读者俱乐部为建校65周年献礼!

个人简介/Profile/

李美,山东济宁人,山东政法学院级学生,年加入读者俱乐部,现就职于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个人感悟

刑辩律师的情怀与使命

作者:李美

笔者年通过司法考试,开始步入律师行业,当时就想,为什么要做律师,应该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笔者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想了很多,开始执业经验不足,各种案子都接,没有可选择性,无法做到走专业化的路线。在摸索几年之后,又开始考虑律师的价值,律师作为法律的使者,是不是在谋生之余,为国家的和平、稳定和法治的推动做一些贡献,才能体现人生的价值?

一、情怀

何为情怀,在刑辩领域,就是对罪犯身处绝境之时,自然流露出一种悲天悯人的救人冲动,虽素昧平生,却自然升起,与利益无关,仍一如既往,有一句话说的好:“法者是悲悯着世间不幸,担负着人间道义的苦行僧”,笔者觉得,这种情怀,并非法者独享,而是一个有责任心、有抱负心的普通人都应具备的,这种人的人生境界比较高,与社会中只扫自家门前雪的人形成鲜明的对比。

试想,一个平时就对国家、对他人漠不关心的人,怎么可能产生那种强烈的、救助别人的急切心情,即使受人之托,也只会完成单纯法律层面的辩护义务,不去往深了思考,也不会做超出法定义务以外的工作,甚至基于自己的辩护策略,乘人之危,获取不当利益,让罪犯及家属苦不堪言,对律师产生非常抵触的情绪。

笔者多年来坚持做一些法律援助的公益案件,感触最深的就是,这些案件能让律师去思考自身的价值,一些挣扎在生活边缘的人们,连基本的生活费都没有,遇到官司了,怎么可能有能力支付高昂的律师费,那他们的权利如何维护,就只能通过国家法律援助的救济了。还有一些死刑案件,关乎到一个人的生死存亡,而他们被关押在看守所,亲属有关怀的还好,没有关怀的,或者没有能力聘请律师辩护的,自己又不懂法,自救能力不强,这个时候,国家的法援救济就显得极为重要,接到这种案件,律师关心的是能不能替罪犯翻案,能不能替罪犯减刑,让其重见天日,于是东奔西跑,到处会见,顾不上考虑时间和精力的付出,是不是和经济效益成正比,可能这就是一种情怀吧。

刑辩律师要有这种奉献的情怀,只有这样,其价值取向和人生格局才会自然提高,超脱小我,活出大我,不畏惧权威,不惧怕强权,敢于替罪犯辩护,敢于捍卫法律的尊严,也只有这样,才能慢慢成为响当当的刑辩大咖,慢慢成为声望在外的顶级大家。

二、使命

何为使命,那就是自我加压,勇挑国家责任,推动法治建设,刑事辩护是与社会中人权、生命权、健康权等最基本的领域紧密相连的,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在面临着被剥夺生命权、自由权等非常重大的事情面前,罪犯会不由自主地把刑辩律师作为最后的救命稻草,愿意将最真实的一面全盘托出,刑辩律师救人于水火之中,是非常具有挑战性和历史意义的。

枣庄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平时互帮互助,没有矛盾,因感谢平时的关照,被害人请被告人吃饭,饭后就出现被对方杀死的情形,在会见当中,被告人也对当时的犯罪行为感到莫名其妙,俩人无冤无仇,根本没有杀人的动机,犯罪原因何在?酒精中毒?命中注定?还是有着不可告人的隐私?被告人存在酒精中毒情形,还自我分析是不是和犯罪当天家族迁坟有关,复杂的社会现象,复杂的犯罪心理,都给刑辩带来了一系列的难度,正是由于刑事辩护的复杂性和挑战性,才吸引着笔者自愿担负这份使命,愿用自己的一片热情,为刑辩领域做些贡献。

三、事业

律师从事的首先是一份光荣的事业,其次才是养家糊口的职业,事业一词包含着一种信仰、一种热爱、一种执着、一种思想、一种理想,而单纯的职业,则仅仅当成了谋生的手段,个人的情怀投入的就少。

刑事辩护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必须要有着一定的信仰,执着梦想,对自己的人生方向极度清晰,充满热情,燃烧岁月;刑辩律师必须是个有思想的人,如果一个人没有独立思考的习惯,没有自己的思想体系,喜欢随波逐流、人云亦云,不去探究社会问题,不去摸索社会规律,就无法做一个持久追梦人,无法形成独特的风景,无法成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

刑辩律师还必须要有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有理想的人,才不怕困难,勇于开拓,而太功利的人,就会执着于金钱,被金钱所累,不可能从案件中超脱出来,不可能全身心投入到刑辩当中,当这份职业达不到赚钱的目的时,往往会选择退缩或放弃,不能长久坚持下去。

四、策划力

孙子言:“兵者,诡之道也。”律师办案,要用智慧与对手抗衡,要善于整体的策划,每

个刑事案件均有其特殊性,公检法各有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也有自己的辩解观点,辩护律师必须发挥自己独到的智慧,善于策划每一起案件,抓住每个案件的辩护重点。

笔者曾经做过一个故意杀人案件的辩护,被告人程某仅仅因为是否需要多付元的问题与受害人发生争吵,被受害人被掐,疼痛难忍而采取的抵抗行为,导致不小心将受害人掐死的严重后果,程某当时特别紧张,怕尸体被发现而选择了抛尸行为,案件中还有将手机和项链等物品拿走的情节,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何辩护,就需要刑辩律师的整体策划能力了,当时从犯罪动机和盗窃案件中没有搜索到物证这两个情节展开辩护,程某对受害人没有仇恨,仅仅是遭遇侵犯后的一种反抗行为,相对其他暴力性犯罪,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再加上刑法保护人权的原则,最后改判盗窃罪不成立,将死刑立即执行减为死缓。

五、洞察力

万事万物均有规律可循,一切不符合常理的东西,都有可能暗藏玄机,在刑辩领域中,最富有挑战的,就是做无罪辩护还是有罪量刑辩护的决策上,就需要有着深邃的洞察能力。

何为洞察力,就是通过现象看本质,虽掺杂着分析与判断能力,可更多折射出用心理学的原理和视角,归纳总结人的行为表现,是一个人综合能力的体现。具体到一件件复杂的案件中,律师通过反复查阅材料,还原犯罪现场,找到没有被发现的矛盾点,证据不足的薄弱点,案件的可疑点,案情的突破点,找到有力度的辩护角度,以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

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辩护律师正是发现卷宗中缺少重要的手机物证,才将张大年十七年前触犯的强奸案大白天下,可以看出律师具有深邃洞察力的重要性。

六、想象力

何为想象力,就是人在已有形象的基础上,在头脑中创造出新形象的能力,这种创造能力,会为犯罪场景的重现插上飞翔的翅膀,也会更好地探索罪犯的心理,做好犯罪动机的辩护。

刑辩律师需要充分发挥个人的想象力,才能综合评判行为人的日常行为特征和生活习惯,才能发现犯罪行为是否符合逻辑,有无异常表现,用怀疑的眼光多问几个为什么,不断换位思考,反复推理,透彻研究每个犯罪行为背后所折射的思想,才能更好地将现有的证据材料激活,还原到犯罪现场当中,根据犯罪场景展开想象和论证,才能客观认定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做出公平、公正的辩护。

临沂郯城薛某故意杀人案,就是一个疑点重重的案子,年案发,薛某两口子一次经常性的、很正常的吵闹,之后各自回家睡觉,第二天薛某的妻子却赤身裸体地死在另一个家里,开始薛某承认是自己杀的,可对犯罪现场以及犯罪细节的描述,出现很多矛盾之处,被害人的穿着,实施犯罪的位置,犯罪工具,击打被害人的部位和次数,均与尸检报告中的受伤位置不符,现场床上留有污物,以及杀人工具锤子上的血迹,足以能通过DNA检测,来认定是否是奸杀,犯罪人是谁?可如此重要的证据,却在两年半后提取,并在提取后十个月才去做检测,至于检测结果如何,公诉人并没有提交举证,年,时隔三年才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死缓,被告人不服上诉,又要翻案,不承认杀害被害人,理由是本来怕村霸报复,对孩子不利,想着定罪几年就出来了,可没想到判这么重,就反悔了。

一年后到达二审法院,笔者作为二审阶段的辩护人,通过查阅全部卷宗和会见,发现本案疑点重重,现有证据无法排除被害人由第三人杀害的可能性,并提出了多字的矛盾之处,不得已,公安机关又去现场提取了一次污物,结果却是被害人自己留下的,更可疑的是,被害人的亲生儿子,却写了一份严惩自己亲生父亲的申请书,内容中竟然出现挑断被害人的手筋等犯罪手段极为恶劣的细节,这严重与犯罪事实不符,根本不可能出自薛某亲生孩子之口,本案涉及到谁的根本利益?直到二审结束均没有浮出水面,虽然现实社会复杂,案件结果并不理想,可自笔者感觉,洞察力和想象力的运用,在本案中已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维护公平正义,一直在路上。

七、逻辑推理能力

刑辩律师还应该有着独立的逻辑推理能力,凡事要从根源上发现问题,才能找到有力的辩护角度,毕竟案件的发生都是过去式,任何非现场的人,如果没有监控录像,都不可能还原过去发生的原始场面,只能通过现有的证据和线索,来反推做案件现场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就像福尔摩斯办案一样,需要一步步揭开疑团,才能发现案件的真相。

潍坊一个绑架后焚尸灭迹的案件,被告人迟某等三人绑架受害人滕某,索要钱财未果,即在修建的养殖场中,建设焚尸灶台,将被害人烧死的案件,年的案件,五六年后才案发,根据案件材料,绑架行为基本能认定,可焚尸灭迹行为,侦查机关的残骨检验意见书,也只能鉴定出是人骨,而无法认定与被害人滕某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缺少必要的直接证据和关键证据,迟某没有直接参与焚尸的过程,不知烧的到底是什么,实施焚尸行为的被告人,只承认烧的是两只狗,被害人一直处于失踪状态,公安部门并没有证据出具死亡证明。

被害人家属在被害人失踪一年以后,还收到索要钱财的短信,迟某等三人当年投资几十万建造养殖场,还购置了手铐、电警棍、消防枪等一系列的作案工具,仅仅为了一起绑架索要钱财未果的案件,就将人焚尸灭迹?是不是留着人质找机会再勒索钱财的可能性更大?等等不符合常理的情节,本案如何辩护,就需要律师逻辑推理能力了,分析驳斥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以证明案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否认焚尸灭迹的行为。

孟子云: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也,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祝愿每一个刑辩律师,都能肩负国家大任,稳扎稳打,上下求索,成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大咖,为法治社会增添色彩。

图文及自审/李美

编辑/崔涛

初审/胡杨

终审/张建波

推送/崔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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