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洗冤集录·四时变动》说:“盛热,尸首经一日,即皮肉变动。盛寒五日,如盛热一日时。”
这段话意思是,尸体腐败四季都不一样。夏季盛热,死后24小时就开始尸体腐败。冬季盛寒时五天才腐败。不能把24小时内称早期尸体现象,24小时后称晚期尸体现象。
这里,宋慈提出了一个尸体腐败“四时变动”季节性规律的问题。
世上事事都有季节性。尸体腐败有季节性规律,猝死有季节性规律吗?这是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教授提出的问题,研究表明猝死也有季节性规律。
↑林几(-)福建福州人
何谓猝死?林几解释说:“猝死是指一个外表看起来似乎健康的人因患有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而发生突然意外的非暴力死亡。多有某些诱因,如狂喜、恐惧、剧烈运动、轻微外伤等。有时发生在睡眠中或休息中。猝死是自然疾病引起死亡,本不涉及法律,但因发病突然、死亡急速、死因不明或怀疑自杀、他杀或怀疑中毒而成法医学鉴定的对象,而且在法医学尸体检查中占有重要地位。”
林几谈到,过去这类案件错判较多,甚至有的对找不到死因的尸体不作全面尸检,就“判为心脏麻痹,精神反射或猝厥致死”。
对于“人命关天的医政检案,岂能如此草率行事。”林几说:“近各国法医学界,因病理及临床学大有进步,对内因猝死之原因已不能如从前作模棱两可之验断矣!”
如何对不明原因死亡的尸体作详细检查并下正确结论呢?
林几查阅了大量资料,他发现德国人海利许氏、法国人马鲁伯氏、日本人小南氏及奥地利人威伯尔氏都对本地区的法医鉴定中不明原因死亡的案例做过统计。
从这些资料中可以看出,国外不明原因死亡的疾病依次以心、脑、肺、消化系统为主,其中冠心病竟占三分之一。这引起了林几的注意,于是他开始潜心研究中国的发病情况。
他以自己工作过的北京、上海为基地,广泛收集案例,统计发案率。他发现不明原因猝死案例,自年8月至年7月京、沪两地5年检案二千多例中有82例,占总案例的3%,与欧美各国统计的发案率2%—3%相似。其他为外伤46.5%,中毒27%,窒息23.5%,则与欧美各国有所不同。
林几进一步研究了猝死发病与诱因以及季节的关系,发现“暮夜、中宵、七至九月间最常见”。“暮”是傍晚,天黑之前,“夜”是夜间,“暮夜”指天黑之后的夜间,“中宵”指半夜,“七至九月间”刚好是一年四季的夏末和深秋季节。林几研究,这个季节易发生猝死。
从年龄上看,年轻人大多受突发精神刺激、过度熬夜劳累或有外力诱因,但其暴力不足以引起死亡。老年人多无外来诱因,约占总数的七分之二。男性中,以酒精中毒猝死多见。如急慢性中毒脑出血而死亡、醉后误咽、心脏卒中;女性多见于子宫破裂、分娩期猝死等。而“血行系统(心血管系统)及肝肾机能病变的劳动者及老人,多因疾病发作突然死亡。”
此外,即使我国猝死案例发病率在总体上与国外相近,但病种上却有所不同。我国上世纪30年代心血管疾病中除冠以梅毒心脏病变多见,而脑梅毒及其他脑膜炎也不少。消化道疾病中,以肠穿孔(肠穿孔可能与肠伤寒引起穿孔有关破裂有关)、脾脏自发破裂多见,其次为霍乱、伤寒急死等,值得一提的是,酒精中毒猝死比例很高,有16例,占82例中的19%。
这些统计数据反映了当时中国医疗卫生条件和社会现状,特别是反映了当时梅毒以及其他传染病,如伤寒、痢疾、霍乱等在国内传播较为广泛的现象。这一研究不仅对法医学检案有实际意义,对医疗防范也有指导意义。
林几通过多年检验经验,总结说:“原因不明猝死要详细检查,完整尸体解剖,了解体内潜在疾病或特异体质。外来因素有恐吓、轻微外伤乃至剧笑、饥渴、熬夜、过劳等,皆可引起内在原因之突然发作死亡”。林几说:“内在原因为猝死之基础,而外在原因则不过为内因发作之诱因而已”。
林几以科学的态度探讨不明原因死亡的奥秘,是对中国法医界的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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