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杨某为把顾客“陪尽兴”
酒精中毒身亡
杨某的家人将同桌的人告上法庭
判决7人分别承担2%-15%不等的责任
赔偿总金额12万元!!
喝酒有风险
劝酒更须谨慎
杨某从事销售工作多年,每年中下旬都是业务量最大的时候,应酬不断。10月中旬,杨某为了拿下一家企业的订单,带着另一名同事小张,请该企业6名领导吃饭。
据小张介绍,饭局过程中,一直是杨某在极力劝酒,同桌的几人虽然也有回敬,但均没有硬劝。在打开第5瓶白酒时,杨某的脸上已经冒汗,侧倚在桌上,此时饭局并没有结束,直到杨某倒在桌上,并出现大小便失禁的情况,饭局这才终止。小张和另一人一起将杨某送往附近宾馆,原本以为他休息一夜便好了,第二天来到宾馆才发现,杨某已经死亡,尸检报告为酒精中毒。
“送回宾馆的时候,他确实没有这么严重,还能说话。”小张回忆道,但大错已经铸成,杨某的家人哪肯听这些解释,去杨某的公司和客户的企业讨说法,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但两企业均认为,请客吃饭,在饭局劝酒的均为杨某,他们可以给予适当安慰,但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杨某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同桌的7人告上法庭。11月初,法院对此进行开庭审理,认为杨某作为成年男子,有完全行事能力,且在席间是主要劝酒人,在明知自己已经喝多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终止饭局,应当为此事负50%的责任。同时,同席7人看出杨某身体异样未制止,在其重醉后没有采取及时抢救措施,导致其酒精中毒身亡,也应为此事承担50%责任。判决同席7人分别承担2%—15%不等责任,赔偿总金额12万元。
四种情况劝酒承担赔偿责任
1、强迫性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四种情况喝酒不担责
1、不强迫性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
在不少人的观念里,酒杯里包含的东西很多
有感情,更有面子
这也使得酒桌被一些人当做表达和发泄情绪的场所
但感情好不好,靠酒量是衡量不出来的
喝酒要适度,方能真正联络朋友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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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俞荣|编辑:赵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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