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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男子酒后打死亲爹年底了呼市人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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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月12日,前旗公安局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震惊的是,凶手竟然是死者的儿子!而造成这场血案的原因是酒。

当天零时许,前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称,乌拉山镇某小区住户冯某在自己家中死亡。


  接警后,刑警大队的民警火速赶到现场。随后,急救人员也赶到了现场。经医生诊断,冯某已无生命体征。冯某脸部有明显的外伤,地上有大量血迹。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民警确定冯某系他杀。


  民警对死者的家庭收入、工作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到死者生活困难,排除了图财害命的可能。死者的邻居反映,他听见有人踹死者的家门,随后听到死者家里有打斗声。结合死者家的门窗完好,民警经分析研判,认为死者的儿子冯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便依法将冯某某传唤到刑警大队调查。


  询问中,冯某某前言不搭后语,称冯某不是他杀,且不让公关机关对冯某进行尸检。其间,民警发现了一个细节——冯某某的左耳朵里有血迹。民警当即提取了血迹,并让冯某某讲清血迹的来源。面对这一证据,冯某某低下了头,承认是他用拳脚将父亲冯某打死的。


  民警调查了解到,冯某和冯某某都爱喝酒。案发当晚,因冯某酒后将家门反锁,外出喝酒的冯某某回来后进不了门,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冯某某拳打脚踢父亲面部,致父亲当场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中心记者高杰通讯员贾明明

年终岁尾,朋友聚会多起来,喝酒助兴自然也少不了。

法官提醒,有4种情形的劝酒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记者了解到,许多法院都办理过多起因劝酒引发的赔偿案件。

男子聚餐成植物人,买单者被索赔30万


  前不久,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聚餐饮酒后其中一人脑出血致残的赔偿纠纷。原告妻子向当时聚餐邀请人和最终买单者索赔30余万。


  年3月14日晚,有人喊罗先生去一餐馆吃饭。用餐过程中,罗先生突然不对劲了,整个人陷入意识模糊。医院诊断发现,罗先生主要是高血压脑出血以及一些并发症。很长一段时间里,罗先生近乎植物人。经过近两年的治疗,他才逐渐康复。


  罗先生妻子得知,当晚参与聚餐的人都喝了酒。她认为自己丈夫也是因喝酒才导致病发,所以将当晚邀请丈夫聚餐的吴女士及最终买单的邱先生一起告到了法院。

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刚和吴辉是朋友。几年前的一天,林刚在吴辉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辉打电话约朋友方强来接他和林刚。随后,林刚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刚下车方便,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


  


  事发后,林刚家人要求吴辉和方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强和吴辉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向记者介绍了一起因醉酒死亡引发的赔偿案。据调查,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米东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是不是今天才明白这件事情?

劝各位在酒桌上一定要小心,

不要劝别人喝大酒,

否则你可能承担想象不到的后果!

是朋友,请别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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