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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法公文丨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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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文件甘卫医政函〔〕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兰州新区经发局,甘肃矿区发展改革委p>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精神专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精神专科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医保局

年12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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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精神专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精神专科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1号),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我省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心理疏导和康复能力,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努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年,精神科医师数量提升至3.3人/10万人口;到年,精神科医师数量提升至4.0人/10万人口。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更加优化,专科服务能力稳步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让患者享有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

1.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将精神专科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医院、医院精神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统筹精神专科医疗资源规划与布局,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精神专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常住人口超过万的地级市设置1医院医院精神专科和床位数;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医院中医科建设,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建设。

2.补齐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短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医院等级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县(区)级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齐部分县(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空白。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医院精神科等薄弱学科建设,提升县域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积极开展远程会诊,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的形成,医院建设工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及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面向基层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康复等服务,减少因跨区就诊导致的医疗资源浪费,提供更高效、多渠道的心理卫生服务,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医院发展,医院的辅助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或者兼职开办精神专科诊所,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精神科医师联合诊所,增加基层优质医疗资源。

3.建设甘肃精神医学高地。结合甘肃地域特色,打造甘肃省“一体两翼”省级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中心,发挥区域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基层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综合能力的提升建设。强化甘肃省精神卫生中心和甘肃省心理卫生中心能力建设,积极创建精神心理疾病领域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充分发挥各中心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培养专业骨干人才,开展临床研究,引进精神疾病诊疗领域新技术项目,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逐步缩小区域间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差异。

4.推动“互联网+”,构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网络。将甘肃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甘肃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患者信息上传,实行实时动态监管,及时交换至甘肃省精神障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逐步实现县域内信息共享和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服务,助力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医院纳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网格统一管理,医院、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为患者提供连续型诊疗服务。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院和三级医院精神科重点收治重大、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年版)》要求,参与或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患者应急处置、随访管理、精神康复、精神疾病稳定期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等。鼓励医院组建或参与建设专科联盟,通过合作共建、对口支援、远程医疗等形式,发挥优质医疗资源技术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

(二)加强精神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注重精神科医师培养。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号)规定,按照“以需定招、以用定招”的原则,探索建立以临床岗位需求为导向的人才供需平衡机制,逐步稳定医学本科专业招生规模,加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医学生的精神医学专业知识和从业能力素质提升。要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力度,持续深入推进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以及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时,要构建招生、培养、就业和使用的医学人才联系机制,实现医改教改良性互动,形成符合国家规定、具有甘肃特点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2.持续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加强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的引进与培养,形成稳定、合理的精神科专业人才梯队;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参加转岗培训,转岗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院内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由所在医疗机构发放,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要按照《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医师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号)、《关于精神科从业医生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号)、《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9号)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员执业范围变更或增加精神卫生专业,探索建立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职称晋升的衔接机制,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防止人员流失。

3.加强心理救援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医院和医院精神专科,特别是省精神卫生中心、省心理卫生中心组建心理救援队,形成应对重大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救援专业队伍,强化应急演练、物资储备,提升精神专科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心理康复与心理疏导能力。

(三)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1.提升精神亚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精神亚专科建设,特别是涉及老年、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严重精神障碍、康复、进食障碍、睡眠、物质依赖、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特殊领域的亚专科建设与发展。以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积极申报精神病专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疑难病症诊治中心,改善精神专科软硬件条件,增强疑难危重患者的诊疗能力。同时,加强非精神科医疗人员精神心理卫生知识技能提升,重视全民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心理健康和睡眠健康,医院服务模式,开展多种治疗技术,优化精神卫生服务模式,将精神卫生服务对象前移至心理亚健康人群,以实现精神障碍的早期预防。

2.逐步丰富以精神专科为主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MDT)。鼓励医院针对疑难复杂疾病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吸纳康复、中医、药学等团队参与,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医院创新多学科诊疗模式,将精神专科纳入统筹管理,以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为突破口,探索开展冠心病“双心治疗”、糖尿病控制血糖与心理联合诊疗等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躯体疾病治疗的同时提供心理康复治疗。推广精神疾病诊疗领域适宜医疗技术项目,并逐步向基层下沉。积极引进精神疾病领域先进治疗技术,丰富治疗手段,提升治疗水平,改善疾病预后。发挥中医药防治精神疾病的优势,推广中医药心理调摄特色技术方法。医院非精神科医务人员精神、心理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为躯体疾病患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3.统筹完善精神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将精神类、心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按照服务产出、劳务投入等整合归并相关价格项目。完善按床日定价政策。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合理调整包括精神、心理治疗在内的技术劳务项目价格。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精神医疗质量管理

1.完善精神病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依托省精神障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持续指导各地完成精神障碍质控中心的建设,逐步形成国家-省-市三级精神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加强精神疾病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完善精神疾病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充分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精神疾病质量控制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推动精神疾病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强化相关医疗机构精神专科医疗质量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流程与规范,提高精神疾病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2.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13号)要求,强化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精神障碍诊疗规范、精神疾病临床路径与诊疗指南等技术文件,规范精神科医师临床诊疗行为。严格按照《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9号)有关规定,规范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执业管理。加强精神专科抗菌药物、临床诊疗技术应用等管理,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安全、合理的诊疗服务。

3.加强综合绩效考核。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68号)等文件要求,将公立医院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统筹要求,通过医疗质量控制、合理用药、检查检验同质化等指标,考核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通过代表性的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考核医院重点病种、关键技术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情况。通过预约诊疗、门急诊服务、患者等待时间等指标,考核医院改善医疗服务效果。通过逐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引导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增强精神科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

1.调动精神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切实保障精神专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精神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精神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为精神科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缓解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2.加强精神专业培训和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加强和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医疗机构要开展对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制订完善具体管理制度,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加强精神疾病相关健康宣教,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精神专科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统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衔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不断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工作,形成政策合力。

(二)加强监督指导,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甘肃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年)》(甘政办发〔〕号)有关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精神专科医疗资源,加强精神科医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规范精神专科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医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同时,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在年12月底前细化制定本区域加强和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具体措施,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医疗机构精神专科指导检查,对相关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由于疏于管理造成麻精药品非法流弊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考核评估,落实工作责任制。省卫生健康委将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评估制度、效果评估机制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指导和检查,对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同时,要及时将工作进展上报省卫生健康委,以便全省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年12月16日印发

主题词:主送: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兰州新区经发局,甘肃矿区发展改革委抄送:卫生健康法学研究HealthLawResearch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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