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暴起伤人事件,屡见不鲜,严重的甚至有致死案件;一面是无辜的受害者,一面是精神致残的精神疾病患者,而且精神病患者暴起的背后往往存着政策不完善、治疗不力、家属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受疾病的困扰,患者对周围环境的认知,对应激事件的反映与常人不同,甚至颠倒,这也是精神心理疾病患者被耻视的重要原因所在。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精神病患者伤人,要付怎样的法律责任?
案例一
10月23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一小区业主称,当天下午两点左右,该小区一位妈妈带3岁的女儿在附近玩耍时,一名陌生的妇女突然抱起小孩走了几米远。女孩母亲发现后,和朋友一起将该女子控制住,小区保安听到呼唤后也立刻上前并报警。随后了解到,该女子精神有些问题,此前也有突然抱走小孩的行为。
然而,办案民警通过调查得到的真相是,该女子当时将双手搭在小女孩肩上,有抱的动作,但还没有抱走小孩。
案例二
10月25日10时许,河南郑州荥阳市郑上路附近,一名女子连续向多辆婚车扔掷菜刀,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附近居民介绍,该女子患精神疾病多年,平常没表现出攻击性。周边居市介绍,向车辆扔菜刀的女子约50多岁,住在附近,20多年前就患上精神疾病。女子平常在这一带来回转悠,很少说话,极少表现出攻击性,一般是在遭到惊吓后才会有攻击性。
案例三
近日,在某一小区门口,一个三十多岁的中年男子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暴起伤人。周围人发觉后,合力将其制服,并拨打报警。
经过公安局调查,该男子患有精神病,在伤人时处在精神病发作期间。中年男子造成路过的一名女学生受伤,造成了惊吓。男子家属对女学生进行了经济赔偿,女学生家长并未对其表示谅解。
精神病人相关法律责任分析
法律会对所有的犯罪行为作出处罚,精神病人是一种特殊的群体,因为其并不能辩论和控制行为,所以刑法特别规定了其处罚规则。
据律师解答:对于精神病伤人的案件,要具体事实具体分析。
我国《刑法》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区分为三种情况,即完全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如果伤人时,精神病人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任。
如果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因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放任不管,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有责任加以看管或进行治疗,防止其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已经成年的精神病人,且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及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
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如果精神病人杀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向上述具有监护义务的个人或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或追加他们为民事被告。
另外,政府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老百姓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等。
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的,政府予以强制医疗: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