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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某雪医院一事,我之前就听到过类似的案例,我也遇到过两个案件,一个案件是弟弟和哥哥因为家庭纠纷,弟弟说他哥医院,现在想知道如何维权;另外一个案件是当事人家里因为拆迁和当地政府产生了纠纷,然后他的母亲被当地公安医院。
我猜测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应该不少,我们也很关心自己是不是也会因某些原因医院,如果按照李某雪所说的,医院的不一定是精神病,这又让我联想到之前电话接待咨询过的两个当事人,在接待前期时候,一直都很正常,我能感觉到对方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养也很高,但是在咨询完法律问题后,他们向我说出了类似的话,就是他们的脑子里被植入芯片,受到其他人的控制,他们让我也注意点,我对此还是比较惊讶的,这很可能就是精神病,我便很快就挂断了电话。
如果没有后边人脑被植入芯片的事,我不会怀疑他们有问题,当然我是站在了自己的角度看待问题,如果看过《天堂在左,疯子在右》的话,可能我们属于不正常的人,所谓的“疯子”可能也是天才,只不过我们在我们的维度里无法理解他们。我想说的是,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我觉得还是要认真对待,需要依据严格的程序去认定,不能出现失误。李某雪说精神病院医生问了她两个问题“是否会经常心情不好?是不是经常为一些事情纠结?”,“他们没有经过我家人同意,也没有给我做任何鉴定,就问了我两个问题,直接把我关到病房里了,我想走,两个民警一直拦着我。”
在我办理的案件中,我看到的关于精神病患者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也就是问一些问题,最终得出被鉴定人是否精神状态存在问题,是否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的鉴定意见,所以判断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应该有严苛的认定标准和严格的程序,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身心健康和自由权利,这是一个人及其重要的权利,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受到限制和剥夺。
在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年12月21日的警方通报中,鉴于李某雪于年4月4日、12日、14日、21日显示4次在公共场所扬言自杀,并称自己患有抑郁症,晚上睡不着觉。出于对李的人身安全考虑,4月22日凌晨,丁公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依法将李某医院,经医院精神障碍诊断后收治入院。当日民警将李雪入院治疗情况告知了其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所以,对于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院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对于家属如果将精神医院住院治疗的,必须是经监护人同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对于有监护人的,还是要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不能未经监护人同意,就办理住院手续,否则这也就是强制住院医疗的一种做法。
从网上搜索到的《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不确定真假,其中第一条收治管理对象规定,有本省户籍或外省(市、自治区)流入本省又无亲属、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发生以下肇事肇祸行为之一的精神病人应予以收治监护:
(1)杀人、***、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2)放火、爆炸、投毒、破坏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3)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的;
(4)严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5)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遇有重要活动或重大突发期间,收治管理对象范围可酌情扩大。
而李某雪不符合无亲属、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规定,不属于被收治管理的对象。
《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具体措施中规定,对在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经鉴定确认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公安派出所应强制送精神病院治疗,同时逐级上报,并由设区市公安机关签发《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交由精神病院治疗。
当地公安机关应该是按照该条规定将医院强制治疗的,而李某雪不符合《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收治管理对象,因此也不能强医院治疗。
对于有亲属和监护人的,不能未经亲属和监护人的同意,强制将精神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病患医院治疗;对于没有亲属和监护人的,如果确实有伤害他人或者自我伤害行为的,也需要有严格的程序,尤其鉴定程序是重要环节,如果鉴定机构出现错误,必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不能随意医院的方式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尤其是为了某些不正当的目的,必须追加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